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解决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倡议书

2023-11-30 11:05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全市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做好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妥善化解我市企业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发出如下倡议:

请各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理收集相关资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积极向属地清零办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权属清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办公、经营和生产性用房。

(二)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办公、经营和生产性用房。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纳入“清零行动”常态化工作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市清零办联系电话:0355-211404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355-3029724

长治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45791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36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97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