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10宗非煤矿山采矿权(清单附后)进行注销。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告知我局,并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矿业权人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局将按照程序注销相关矿业权。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0355-2056619
范工 联系电话:0355-2056619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