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规〔2019〕157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等相关规定,决定对1个过期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按照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
请黎城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销1个过期采矿许可证清单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销1个过期采矿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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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位置 |
开采矿种 |
采矿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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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城东胜红芳建材有限公司 |
C1404002009087130031185 |
黎城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 |

